周智文,北京市京师(中山)律师事务所律师,经济犯罪辩护部主任,京师(全国)刑事专业委员会理事。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,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。曾在法院刑事审判庭等办案部门工作6年,熟悉司法机关办案思路;后律师执业11年,亲办案件约800起,实战经验丰富。众多案例取得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、不起诉、撤回起诉、指控不成立、改判、缓刑、从轻或减轻处罚等成果。擅长诈骗、合同诈骗、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贪污受贿、走私、逃税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组织卖淫、强奸、强制猥亵、开设赌场、假冒注册商标、非法经营、盗窃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辩护。执业理念:尽心,尽力,追求实效。
曾获荣誉和任职:
1.中国法学会主办《2017中国法律年鉴》年鉴人物·优秀刑辩律师。
2.获2025年度北京市京师(中山)律师事务所菁英专业领航奖。
3.获2019年度、2021年度、2024年度北京市京师(中山)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。
4.获2022年度北京市京师(中山)律师事务所业绩贡献。
5.获找法网2019年度优秀刑辩律师。
6.第八届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。
一、检察院撤回起诉、不起诉,法院改判案例
1.【外企职务侵占案 检察院撤回起诉、不起诉、获国家赔偿】论证本案应定性职务侵占而非盗窃,涉案模具是废弃模具,价格鉴定结论依据市场价值对模具估价有误,宋某只有侵占5块模具的主观故意。经3次退查,3次开庭,法院采纳意见,认为指控不能成立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,法院裁定同意撤诉。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宋某获国家赔偿。
2.【强制猥亵 检察院撤回起诉、不起诉、获国家赔偿】论证强制猥亵案的关键录音证据存在多处威胁言语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,本案存在诸多疑点。法院采纳意见,检察院撤回起诉,后作出不起诉决定,其获国家赔偿。
3.【上市公司员工职务侵占 发回重审并改判】提出一审判决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定性有误,二审采纳发回重审。重审改变定性为挪用资金,并减轻1年刑罚。
4.【投资理财诈骗 不起诉、获国家赔偿】某公司团伙以美女微信聊天谈感情为诱,欺骗男性投资“理财平台”,并操纵后台让客户亏钱,分析员工在犯罪团伙中的作用地位很轻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,后获国家赔偿。
5.【合同诈骗 不起诉、不批捕】某企业主因收取供应商的货物后低价转卖,被控合同诈骗。经提交证据佐证其转卖行为的正当性,检察院决定不批捕,后不起诉。
6.【科技公司职务侵占 不起诉】被刑拘后积极退赔,获得公司谅解,后被取保候审。对职务侵占的金额提出异议,是否已经构罪存疑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7.【强奸同事 不起诉】分析双方是同事,有暧昧关系,案发时女方自愿到达宾馆,不排除女方当时自愿,为巨额索赔歪曲事实的可能性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8.【赌球平台开设赌场 不起诉】论证李某只是协助亲友投资赌球平台的理财项目,没有参与赌球赌博项目,情节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9.【盗窃 不起诉】盗窃电动车、手机案,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10.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不起诉】提出涉案猫池设备没有拨打电话功能,案卷中大量被电话诈骗的案件与其仅提供验证码的行为无关联性,论证没有帮助犯罪的事实,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起诉。
11.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不起诉】审查起诉阶段,申请证人作证,证实单位的实际经营者不是杨某,论证杨某涉事情节轻微等意见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。
二、诈骗、合同诈骗,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活动案例
1.【诈骗政府巨额补贴 判3缓5】诈骗政府巨额补贴,从主观明知、配合地方完成指标、类案分析、作用地位(从犯)等多层次辩护,认定从犯,作为第二被告人,判3缓5,同案第一被告人判无期。
2.【诈骗改非法经营 减刑】检察院指控投资理财诈骗及非法经营,法院认定诈骗指控证据不足,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及变相买卖外汇,并采纳其是从犯,获利不高等意见,减刑轻判。
3.【网店诈骗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分析詹某只是网店客户与设计制作者之间的中间介绍人,没有诈骗故意,组织证据佐证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4.【购物诈骗 减刑】公司34人诈骗团伙案,假扮美女推销员获取男性信赖后,以帮忙冲业绩、生日送祝福骗取钱财。认定从犯地位,协助积极退赔,减轻判1年5个月。
5.【妇科医院诈骗案 减刑】30多人私人医院诈骗窝案,医托从正规大医院诱导病人到妇科医院,医生护士通过夸大虚构病情、虚假治疗等方式诈骗患者。论证其作用地位异于主任及医生等,获减轻判2年6个月。
6.【房产中介诈骗业主 不批捕】主观方面缺乏诈骗故意,只因银行放贷问题违约,属市场交易风险,检察院不批捕。
7.【校长诈骗】指控小学校长王某以代办学位为名诈骗几十名家长。法院认可起诉书的部分诈骗事实及金额不成立。
8.【多起诈骗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多起诈骗案例,从主观故意、证据问题分析佐证,检察院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9.【多起诈骗 减刑】多起诈骗案例,论证其从犯地位,切割参与诈骗团伙的期间等,获减刑轻判。
10.【合同诈骗大案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通过折扣购车,大量融资后投资到返利平台,类似“云联惠”案,牵涉人员多,后平台卷款跑路。组织证据链论证其是一名受害者,没有非法占有(骗钱)的故意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11.【合同诈骗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合伙经营电商网店,P图骗得股东的借款被控合同诈骗,多次会见并搜集多组证据佐证资金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,因经营亏损无法还款,检察院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12.【诈骗改合同诈骗 减刑】检察院指控其构成诈骗罪,量刑应在10年以上,引入指导案例、专家意见等,结合案件事实阐述本案应构成合同诈骗罪,法院采纳,判8年半。
13.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判3缓3】出售微信账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,积极退赔获谅解,退出违法所得,探讨经同意出售账号的违法性及违法所得应否扣减犯罪成本等问题,获缓刑。
14.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不批捕】员工虽有发布赌博网站的广告帖子,但发布时并不知情,缺乏犯罪主观故意,参与诈骗金额难以认定,检察院不批捕。
15.【诈骗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活动 不批捕】帮朋友收转款涉诈骗,帮助信息网络犯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活动,经辩护不批捕。
16.【诈骗、隐瞒犯罪所得、开设赌场 不批捕】 分析其主观上没有共同诈骗的故意,也没有协助转移赃款的故意,不构成前述罪行,检察院认可不批捕。
三、集资诈骗、票据诈骗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
1.【集资诈骗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缓刑】中山特大集资诈骗案,全国各地受害人1400多人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指控,法院认可从犯地位,改判定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并适用缓刑。
2.【开发商票据诈骗 不予立案】房地产开发商拖欠建筑商工程款而虚开支票。提出开发商没有诈骗钱财的目的,不构成犯罪。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。
3.【变造汇票票据诈骗 不批捕】提出认定谢某变造汇票及诈骗的证据不足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4.【灯企老板票据诈骗 不批捕】提出王某没有非法占有目的,开具支票属经营行为,没有兑付是经营回款问题导致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5.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主犯轻判】刷单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,非吸金额特别巨大,主犯轻判3年6个月。
四、职务犯罪案例: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,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,贪污受贿、行贿
1.【职务侵占控告 撤销不立案决定】小股东控告大股东职务侵占案,公安不立案,后提起异议,上级机关撤销不立案决定。
2.【职务侵占 缓刑】商铺抵押担保形式达成退赔协议,后获缓刑。
3.【职务侵占 获减刑】多起职务侵占案,对侵占金额提出异议,采纳获减刑。
4.【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 取保】分析案件应定性挪用资金,且已超过追诉时效,获取保。
5.【国企员工职务侵占 取保】侵占数额巨大,积极退赃,协助自首,获取保。
五、强奸,强制猥亵、猥亵儿童案例
1.【强奸罪指控不成立】检察院指控其构成故意伤害、强奸罪,从双方关系、事发起因、经过、男方情状、行走路线、周转环境、女方表现、斑迹鉴定、事后行为等论证强奸罪名不成立,法院采纳,认为强奸罪指控不成立。
2.【仙人跳强奸案 取保、撤销案件】网络媒体认识,主动跟随来到出租房,发生关系后即要价10-20万,有表哥到场助阵,经事前、事中、事后行为分析,存在仙人跳事实的可能,取保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3.【年轻男女朋友强奸案 判3缓5】从双方的男女朋友关系,事发时女友的醉酒程度、反抗行为、男友有停止行为,事后双方仍暧昧、男方表示会负责,案件是因双方打架引发,能赔偿获谅解等方面阐述分析,获缓刑。
4.【强奸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李某被控强奸案,提出本案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闭环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5.【强奸 犯罪中止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罪未遂,提出其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,法院采纳犯罪中止等意见,减刑轻判1年3个月。
6.【猥亵儿童 缓刑】分析其犯罪情节较轻,且年近75岁、病情危重等情况,可适用缓刑。法院认可判缓刑。
六、组织卖淫、强迫卖淫、协助组织卖淫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、引诱幼女卖淫案例
1.【澳门组织卖淫系列案】组织出境卖淫,微信定位招嫖,从组织卖淫罪改变定性为介绍卖淫,轻判1年8个月。
2.【组织卖淫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检察院认可发廊经营者周某组织卖淫的证据不足,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3.【休闲会所组织卖淫 不批捕、撤销案件】分析盘某只是休闲会所的普通服务性人员,情节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。检察院认可不批捕,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。
4.【组织卖淫改协助组织卖淫】检察院起诉何某构成组织卖淫罪,论述其作用地位及犯罪情节等,法院变更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,获减刑。
5.【容留卖淫 介绍卖淫不成立】检察院指控构成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法院采纳只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意见,轻判。
6.【介绍卖淫 容留卖淫不成立】检察院指控构成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法院采纳只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意见,轻判。
七、走私普通货物、走私珍贵动物制品,骗取出口退税,逃税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
1.【特大走私普通货物案】边境特大走私案,逃税金额可判无期,论证其作用地位较轻,属单位犯罪,首犯判15年。
2.【走私普通货物大案】大型货船海上走私红油案。
3.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大案】大飞从香港走私穿山甲制品案。
4.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、物品 大案】团伙走私疫区冻肉,情节严重,分析其在团伙中的作用地位,采纳从犯意见,获减刑轻判。
5.【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】中山涉多家企业和多名个人的骗取出口退税案,骗取出口退税金额特别巨大。
6.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缓刑】会计人员被利用涉案,提出是从犯、有立功、为孕妇、已交罚金等意见,法院采纳,判缓刑。
7.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缓刑】认可受老板指使,是从犯,主动到案接受询问有自首、已交罚金等意见,适用缓刑。
8.【虚开发票 取保】因公司业务开展需报销,虚开发票,公安同意取保申请意见。
八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、假冒注册商标、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例,生产、销售、提供假药,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,非法经营,串通投标案例
1.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降低金额】公安以吊牌价认定销假金额为400多万,检察院采纳应按实际销售单价的意见,起诉金额调整为140多万。法院采纳已售及未售商品均按实际销售单价的意见,金额降至50万,并采纳是从犯等意见,获减刑轻判。
2.【假冒注册商标 减刑】检察院以鉴定价格起诉,提出应以实际销售单价计算,法院采纳,获减刑。
3.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轻判11个月】采纳制造单位是帮上游生产标识,是从犯等意见,获轻判。
4.【生产假药 不批捕】代工生产假药销往境外。提出本案并没有缴获假药,有罪供述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作出的,不能作为定案依据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5.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 不批捕】从购买价、包装、查处时的行为表现及事发后的行为等论证其不知是有毒、有害食品,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6.【非法经营网络删帖 不批捕】组织证据证明某股东没有参与公司实际经营,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。检察院不批捕。
7.【非法经营香烟 不批捕】提出经营者从事卷烟批发,且部分卷烟是假的,售假不应按市场价值计算,售假价值未达犯罪金额。检察院不批捕。
8.【非法经营电子烟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氮 不批捕】提出销售电子烟、小剂量食品用二氧化碳并不属于犯罪,认定其销售二氧化氮的证据不足。检察院不批捕。
9.【非法经营、走私雪茄案】水客从港澳带货走私雪茄入境,后通过新媒体销往内地,现场缴获大量雪茄,主犯改从犯,获降档轻判。
10.【串通投标 国企员工】
九、赌博、开设赌场,偷越国(边)境,污染环境案例
1.【赌球开设赌场 不批捕】从主观及客观分析没有参与网络开设赌场,检察院不批捕。
2.【开设赌场 缓刑】分析云某只是赌场荷手,并非赌场老板,只参与发牌抽水,所涉嫌情节较轻。法院判缓刑。
3.【开设赌场 缓刑】分析其经营的麻将馆只是偶有赌博行为,参赌人员是街坊邻里,情节较轻,被取保候审,法院判缓刑。
4.【开设赌场 缓刑】公安认为其为主犯,检察院认可其虽有少量分成,但属从犯的意见,其认罪认罚,法院在实刑量刑建议基础上适用缓刑。
5.【六合彩赌博、开设赌场案】
6.【偷越边境 不批捕】办理假商务证出入境案,论证高某不明知办证行为违法性,没有犯罪主观故意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7.【污染环境 轻判】提出其协助抓获同案犯,有立功表现,结合其他意见,获轻判。
十、故意杀人,故意伤害,交通肇事案例
1.【故意杀人、强奸 免死、判14年】协助赔偿获谅解,提出本案属家庭激情犯罪,感情纠纷引发,梁某有自首等情节。法院采纳,判决故意杀人罪13年,强奸罪2年,合并执行14年。
2.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判3缓5】论证胡某只是参与者,并非主犯,没有伤害到受害者致命部位,协助赔偿获谅解。法院判三缓五,适用缓刑。
3.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主犯变从犯,减刑判4年】检察院指控陈某是主犯,提出本案证据存在诸多矛盾、疑点,不能印证陈某是主犯,并协助赔偿获谅解。法院采纳从犯等意见,减刑轻判4年。
4.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减刑轻判】认可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,轻判14年。
5.【故意伤害重伤 判2缓3】某上市公司员工张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。提出张某在履行职务中打架,被害人有过错,其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属自首,已赔偿获谅解,公司也请求轻判。法院判2缓3。
6.【交通肇事 缓刑】提出冼某有自首,积极救治,赔偿获谅解,可适用缓刑等意见。法院判缓刑。
7.【交通肇事 缓刑】醉驾搭载乘客致其重伤,取保后获缓刑。
十一、盗窃,敲诈勒索,抢劫,绑架,寻衅滋事,非法拘禁,破坏生产经营案例
1.【盗窃楼盘 缓刑】自动投案后,经积极退赃获谅解,取保候审,后法院判缓刑。
2.【盗窃户内财产 缓刑】盗窃多起户内财物,积极退赃获谅解,法院采纳缓刑建议。
3.【盗窃 不批捕】提出盗窃案虽有指纹在场,但没有其他证据佐证,属孤证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4.【多起盗窃案例 减刑】采纳部分指控的盗窃事实不成立,多起案例获减刑。
5.【敲诈勒索 缓刑】提出罗某是从犯,犯罪未遂,认罪悔罪,主动赔偿获谅解,已交罚金等意见。法院采纳判缓刑。
6.【抢劫 主犯改从犯,大幅减刑】检察院认为其为主犯,建议量刑10年以上,经沟通,同意其是从犯的角色,协助赔偿获谅解,法院减档判5年6个月;
7.【抢劫案变更敲诈勒索罪】提出其行为未达到抢劫的犯罪要件及严重程度。法院判决敲诈勒索罪,轻判11个月。
8.【绑架、抢劫变更定性为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】提出传销团伙拘禁及索取加盟费,不符合绑架、抢劫的犯罪特征。法院判决只成立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,并轻判1年3个月。
9.【寻衅滋事 缓刑】提出本案应定性故意伤害,分析双方属感情纠纷引发,认罪悔罪,获谅解。法院判缓刑。
10.【寻衅滋事 不批捕】提出本案属激情偶发事件,李某没有动手,不是指使者,情节轻微,获谅解等意见。检察院决定不批捕。
11.【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 轻判】为积极参与者辩护,从工作内容、犯意引起等论证其从犯地位,结合积极退赔及危害后果等,对其两罪轻判1年3个月。
12.【破坏生产经营】加油站业主被承包者控诉破坏生产经营案。
十二、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非法制造枪支、弹药案例
1.【运输75公斤冰毒 免死大案】佛山当年有影响力的毒品大案,缴获冰毒75公斤,检察院指控胡某构成运输毒品的主犯。法院采纳其是从犯的意见,判处无期徒刑,同案两主犯均死立执。
2.【贩卖毒品 不批捕】论证何某只有拿毒品的行为,没有贩毒的主观故意。检察院不批捕。
3.【贩卖毒品 减刑】贩卖毒品氯胺酮约1公斤,认定从犯,获减刑。
4.【非法制造、买卖枪支、弹药 判4年】中山特大网络制贩枪支案,起诉22人。认可其作用较小,是从犯,涉案枪支属气枪配件等意见。法院轻判4年。
十三、民商事案例
1.【改判、胜诉案例】股东合伙协议纠纷一审败诉,代理二审获改判胜诉。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多起,二审获改判。多起交通事故、责任事故致死案索赔到大额赔偿款。某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,发回重审后全案翻盘。诉某上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二审胜诉。
2.【债权债务诉讼律师】网络金融平台、担保公司、典当行、保险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典当纠纷、民间借贷纠纷、金融借款合同等案件诉讼律师。
3.【房地产法律事务】某楼盘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二审胜诉。开发商拖欠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。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多起,获改判、调解。
4.【离婚及财产分割,分家析产】巨额财产离婚案,通过调查取证、详细举证及发表意见,法院认可男方出轨存在过错及存在转移巨额财产的事实,协助女方获得更多的夫妻分割财产。兄弟争夺家庭财产案。